第098章 谈判的先决条件_娱乐圈生存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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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98章 谈判的先决条件

  郑婉瑜心虚吗?

  一点也不!她压根一点搞笑的意思都没有!

  她的信心来源,就是龙一的作品质量。

  现在风行排行榜的前10名,有9个是龙一的;前20,有12首是龙一的。

  演唱这些作品的,有天王天后(竹君钱玉芬夏子煜),也有粉嫩新人(毛彪李昶程思佳)——这说明,只要作品优秀,所谓“咖位”带来的天花板,一点都不重要。绝大部分普通听众,他们听的还是作品本身!所谓歌手,不过是一个媒介、一个桥梁……

  再一个,知道龙一总共写了多少歌吗?

  如果不算龙一自己唱的、没有正式音源下载的作品,总共也不过14首(《布拉格广场》和《白衣飘飘的年代》还在雪藏中,《粉墨登场》郑婉瑜还不知道)。正式发行的12首作品全部进榜,这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?就算龙一咖位为零又能如何?

  郑婉瑜有什么理由担心,龙一自已演绎的作品,会比不过毛彪李昶程思佳的下载量?

  事实上,郑婉瑜定下1200万、1500万、2000万这三个数字,就是比照程思佳的《我们都是好孩子》的下载量来确定的——这首歌上线一个半月,微讯一个平台的下载量达到900万。

  按照这个速度增幅,三个月1200万几乎没有悬念,超过1500万也是大概率事件。而只要达到这个数字,龙一下载分成的待遇就是100%,没什么吃亏不吃亏的。

  尤其是这首歌并非正式的录音室版本,只是一个晚会的live版本,这意味着它的下载量其实是要打折扣的。而且程思佳最近闭关修炼,不怎么露头,下载量增速有所下滑。即便按照最保守的估计,1200万的保底数量应该没问题。

  郑婉瑜算了一笔账,比照微讯平台和汪思宁当时签署的分成协议,微讯在承担全部宣发费用的前提下,正常的分成比例为平台60%,歌手40%。

  单曲下载定价是1块钱一首歌,但由于有大量会员包月的情况存在,还有不少费用要算进去,所以每首歌曲能够拿出来进行分成的净收入大约元。也就是每次下载,歌手税前差不多可以拿到元,再扣除掉给唱片公司的制作费用经纪费用等等,歌手实际拿到手的,应该在元左右。而且随着费用的逐渐摊销,下载量越大,歌手实际获取单次下载分成金额就越高。

  如果按照这样的比例,龙一的词曲编配制作都是自己一手操办,没有其他额外的费用(可能会有一些聘请录音师混音师的费用,但这都是小钱),那么只要作品达到1200万下载量,龙一每首歌的收入至少是50万朝上(40%分成比例);1500万次就是200万;一旦超过2000万,每首歌收入将超过300万……

  其实,这个分成对赌的比例,还不是郑婉瑜的底线。

  因为必须要考虑到龙一的糟糕名声,会给宣发和推广带来额外的阻力。她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思想准备,如果微讯方面不愿意接受,她的底线是,给每首歌曲的收入加上个150万的“帽子”。不过看微讯这帮人脸上的表情,她也不提这茬儿了,等回头龙一上传几首歌以后,你们就知道厉害了……

  甚至在她看来,龙一最开始上传的几首歌曲(《曾经的你》等几首已经发表挺长时间的歌曲,现在连翻唱和盗版都有了)哪怕由于下载量不足、导致没收入,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,权当用来打广告,给龙一培养粉丝了。

  ……

  不得不说,这实在是一场诡异的谈判。谈判刚开始,一方亮了亮条件,其实谈判已经进入了尾声。

  郑婉瑜亮明的条件,似乎优越的过了头,这反倒让褚鸿飞为首的微讯谈判团队有点疑神疑鬼。

  难道该施加的压力,张老板那边已经做了?这会不会压根就是已经谈好的条款?

  可这种问题,他们也不好直接去找张飞影求证,所以几个人用眼神交换了一下意见——这种条款如果再不接受,他们自己都不好意思承认,自己是带着诚意来谈判的!

  难道微讯这边还能主动降低下载量对赌指标不成?

  那真就是打张老板的脸了,微讯用年薪数百万,养的是一群猪吗?

  那么现在唯一的问题,就只有第四条了。

  倒不是说这一条有多么难接受,主要是这种定性的描述,似乎不太好理解;在操作层面,也很容易产生歧义——究竟什么叫“有义务维护‘音乐工坊’独立音乐人的地位”?

  这种“义务”究竟包括什么?应该如何体现?

  “诸位都是圈内人,对目前龙一的处境,以及这种处境是如何形成的,应该有着很充分的了解……”

  郑婉瑜毫不讳言龙一现在的处境很糟糕,她也不相信,微讯这群既做音乐也做媒体的家伙,会和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一样,搞不清楚这里面的弯弯绕。

  “我们能保证,龙一始终是一个独立音乐人,合同期间,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经纪合同。而且我也相信,微讯方面同样也不希望看到这一点,一旦有其他第三方的介入,我们很难保证,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……”

  大家都是人精,郑婉瑜说的委婉,但意思很明确——如果有个诸如“星云经纪”和徐峻之类的人渣经纪介入,你们觉得条件还会如此宽松吗?那帮恨不能从石头里都榨出油的吸血鬼,会给你们让利这么多?就算他们挖不走龙一,可是一天到晚造谣捣乱惹是生非,会不会影响龙一的创作、会不会影响歌迷下载的热情?

  至于微讯方面怎么对付徐峻,郑婉瑜不管,也管不着,所以她只说这是微讯的“义务”。她就不信,堂堂全世界市值第一的全生态互联网公司,会搞不定一个小小的人渣经纪人?

  褚鸿飞当然知道,龙一现在被很多经纪人给盯上了,想把小家伙抓起来当母猪圈养。这帮人为了逼龙一签约,先是“棒杀”,再是“捧杀”,算得上无所不用其极了,小家伙现在的处境,堪称惨烈。

  现在终于把他逼到了无路可走的悬崖边缘——某种意义上说,之所以郑婉瑜在今天谈判中把姿态放的这么低,多少要拜这些混蛋所赐。否则,在近期风行榜单上成绩如此亮眼的龙一,无论如何不应该混的这么惨。

  不过……让自己这么大的微讯,去对付一帮肆无忌惮的流氓,像不像大炮打蚊子?

  褚鸿飞跟这帮混不吝打过交道,而且还不少,对这帮贪婪狡诈没下限的家伙,他也是极其讨厌。但是“讨厌”这种情绪本身,是不符合任何商业原则的。他不能因为讨厌某人,就不跟他做生意——该赚的钱,还是要赚得。

  捏着下巴琢磨了许久,褚鸿飞才带着些许歉意表示,其他的条款,微讯原则上都可以接受,关于这第四条,则需要讨论一下再给出答复——毕竟这不是一个纯粹的商业条款,不太好用法律语言去准确描述,也很难用严谨的数据去度量后果,他们需要找出一个可操作的边界设定。

  宁惹君子不惹小人,微讯虽然不把这群流氓放在眼里,可这群流氓如果真的跟微讯玩不要脸,对微讯都是个麻烦!

  “可以!”郑婉瑜的风度很好,一边起身主动和微讯方面的人握手,一边淡然的说道。

  “希望诸位体谅一下,这一条对‘音乐工坊’、对龙一至关重要。甚至可以说,如果这一条不成立,这份协议其他的条款,都很难有实际意义,执行起来,恐怕也会颇多波折。我们只是纯粹的音乐人,需要的也只是一个无拘无束的创作环境,让我们有机会把美妙的音乐呈现给广大歌迷朋友,让大家能够更加愉悦的享受音乐而已,谢谢!”

  软中带硬!

  以褚鸿飞为首的微讯音乐诸位,也都是在业内浸淫好多年的老油条,怎么会听不出来郑婉瑜的话外之音?u酷匠.网永g久q免m)费看小RM说{h0m

  事实上,他们现在才终于后知后觉的反应过来,对于“音乐工坊”来说,这第四条其实才是最重要的。甚至可以说,这根本就是今天谈判的一个先决条件,为此,“音乐工坊”宁可出在其他利益上做出妥协。

  郑婉瑜之所以没有在最开始把它拿出来单独说,其实也很正常——在这个谈判中,“音乐工坊”怎么看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,根本不能、也没有能力去设置谈判前提条件。反而在亮明了其他底牌、给了微讯一方足够的诱惑之后,再提出这一条,微讯方面在心理感受上会好很多,至少不会抵触。

  现在“音乐工坊”提出的分成对赌条款,不管龙一能不能做到,微讯方面的甜头都足够大,他们有什么理由不接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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